2015年9月初,王某借了李某(在逃)500元錢外出打工,并承諾三個月后還錢。到了還錢的日子王某分文未掙到,只好硬著頭皮跟李某說等有錢了立馬還給他。李某乘機提議晚上去偷點玉米棒子賣,掙點外快,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李某駕駛自己的長安牌面包車載著王某去廣平縣某村踩點,專找那些已裝成袋并在家門口外堆放著的玉米棒子下手。為了安全起見,二人在出發前還戴上了帽子和口罩,精心“裝扮”了一番。2015年12月13日凌晨,李某駕駛面包車(已卸掉后座)載著王某到時先踩好的地點盜竊玉米棒子7500余斤,并用同樣的方式又先后盜竊玉米棒子6500余斤和4000余斤,并將所盜的玉米棒子拉到李某的租住處統一銷贓。二人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還是被其中一處案發地對面超市的監控所拍到并有目擊者指證,警方根據線索很快鎖定了嫌疑人王某。王某到案后,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經廣平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三起盜竊的玉米總價值為11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