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學生家長向記者反映稱,自己孩子在臨漳縣第四中學的校園內被其他學生毆打,住院20天有余尚未恢復,學校自稱沒有責任對此事不聞不問。
1月12日,臨漳縣第四中學的馬校長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有關情況。2015年12月18日15時50分許,第二節與第三節課間,九年級4班的學生張某和2班的郝某在一起活動玩耍時,郝某一腳踢中張某的下體。雖然疼痛難忍,但張某仍堅持回到班里上完課。下午放學之前,張某告訴班主任老師說自己小腹難受,老師因不知道緣由,以為天氣寒冷可能著涼了,就讓其回家跟家長去醫院檢查。
12月19日,張某因睪丸水腫入住臨漳縣中醫院。12月22日,因病情較重,張某轉至邯鄲市中心醫院治療,當天中午做了一側睪丸切除手術。同時,張某的家長報警。
馬校長表示,12月22日晚,學校得知受傷學生張某病情嚴重后,第二天即派一名副校長和班主任老師等人前去邯鄲市中心醫院探望,并積極協調學生郝某的家長處理此事。但郝某一方想一次性解決清,不愿意先墊付醫藥費。由此,導致受傷學生張某的家人情緒比較激動。
對于學生張某受傷一事,馬校長認為學校平時利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要求每一名學生遵守課間活動秩序,不得打架斗毆、追逐打鬧、喧嘩推搡等,“學校已經盡到自己應有的宣傳教育責任,故在張某受傷害一事中無法律責任。”同時,馬校長表示,應由郝某家長承擔責任。
對于馬校長的解釋,受傷學生張某一方表示不能接受,因為孩子畢竟是在校園內受到了傷害,何況還有可能影響到將來的正常生活。目前,臨漳縣信訪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門正在協調解決此事,受傷學生張某仍在住院治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