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邯鄲交警防控大隊的民警在南環橋例行檢查時,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轎車被民警攔停,這時駕駛人從車內拿出了一張臨時號牌。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的臨時號牌使用期限截止到12月4日,顯然已經過期。而對于這種情況,駕駛人卻稱自己并不知情。
臨牌過期相當于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了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與此同時,民警也提醒廣大新車車主,臨時號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時間為半個月;臨時號牌換為正式號牌需要提供身份證、保險單、合格證、完稅證明和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