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兩年保修期太短
開發商告訴燕女士,由開發商安裝的水、電、氣、暖的管道,專業術語中稱之為安裝工程,安裝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燕女士的住房已經過了安裝工程的保修期,所以開發商不負責維修。燕女士稱,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上也確實寫有“電氣管線、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兩年”的條款。無奈之下,她只能自己找工程人員進行維修,可是自來水管埋在地下,維修就要破壞家里的地板磚,并且被水浸泡的墻面也要重新粉刷,這些因為安裝工程出現問題給業主帶來的附加費用,是否應該由開發商來負責?
燕女士覺得,雖然安裝工程為兩年保修期,但是使用的管道保修期不可能為兩年。如果開發商使用一些不合格的管道,正好兩年就壞了,那業主不是吃了啞巴虧?她也多次找開發商進行協商,可對方只愿意承擔維修費用,損壞的地板磚和墻體還要業主承擔。
市民魏女士也有著同樣的遭遇。半個多月前,魏女士家中的木地板開始向外溢水,并且越來越多,根本清理不及,甚至還殃及到樓下鄰居。后來發現是埋在臥室地板下的自來水管發生爆管,大量的水將木地板泡得變了形。魏女士希望小區物業出面,但物業表示,房屋已經過了保修期,水管爆管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業主自己承擔。無奈之下,魏女士自己找來了維修公司,將臥室的木地板拆掉一部分后,對爆裂的自來水管進行了維修。自來水管修好了,但木地板受損嚴重,只能重新更換。魏女士認為,這部分損失不應該讓業主承擔,因為水管是開發商在建房子時埋設的,業主并沒有對管道造成損壞,現在水管壞了,理應由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負責維修,并且賠償相關損失。一般老百姓買房子,房屋都為70年產權,相對兩年的保修期來說,確實有些不太合理。
開發商:大多閉口不言
對于業主的遭遇,開發商又有怎樣的解釋?記者聯系了多位房地產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大多都表示對于此事不愿多說。
房管部門:確實很尷尬
對此情況,邯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其中需要業主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按照相關規定,在房屋構建中,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如安裝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這些工程在保修期內出了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和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賠償,業主可以依法維權。如果過了保修期,那爆管產生的維修費、財產損失費等全部由業主承擔。其次是物業公司維修服務的范疇。很多業主認為,自己繳納了物業費,家中水管等設施壞了就應由物業進行維修。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物業公司從事的是公共性的服務,對于小區公共設施承擔著維修工作。而業主家中的水管等設施是業主獨立自用管線,這些設施出現問題,物業是不承擔維修責任的。如果物業公司有維修能力,業主可以聘請物業公司進行維修,但這需要業主支付相關費用。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法治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不合格的管道,導致小區大部分業主家都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下經過相關部門認定,是不合格產品的,即便不在保修期內也由開發商承擔責任,但只是個別業主家出現了問題,問題的原因就很難確定了。如果業主確實感覺是管道質量問題,可以在管道維修中留下證據,先個人出資處理好家里的情況,再找出問題的原因。如果確定是開發商的問題,完全可以和其協商理賠,但確定原因的過程比較困難,需要個人取證,中間的環節繁多。維權過程,對于業主來說是非常尷尬的。
律師:業主可以如此維權
本報法律顧問、北京德和衡邯鄲律師事務所律師柴如雪表示,一般來說,保修期分為兩種,一種是房屋建設單位對房屋開發單位的保修期。另外一種是房屋開發單位對購房者的保修期。
房屋建設單位對房屋開發單位的保修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向物業單位或開發商反映,由物業單位或開發商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要求其承擔保修責任以及賠償損失。
房屋開發單位對購房者的保修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若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產品出現的問題,購房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房屋的銷售者即開發商主張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俊嶺表示,住宅用房的房屋使用權為70年,而地下埋管比較隱蔽,很難發現問題所在。所以,在沒有新的規定出臺之前,建議業主購買一手房時,最好能在與開發商等簽訂《住房質量保證書》時自行約定較長的保修期,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需要提醒業主的是遇到損害情況應及時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留證,必要情況下住戶可以去公證處對證據進行公證。住戶還可以在物業公司、產權單位、相鄰住戶的見證下,清理列出損失的項目、損壞程度、原價值、損失估值,并應盡可能要求見證方予以簽字確認。(記者安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