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邯鄲警方介紹,12月6日21時許,有群眾舉報稱,在邯鄲市聯紡路東段某飯店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濃煙嗆鼻、污染環境。
接警后,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市局危爆支隊和邯鄲縣公安局出警處置。經現場調查,民警在聯紡路湘君府飯店門前發現大量煙花爆竹碎屑,系在此就餐人員酒后燃放。由于當事人均已離開現場,警力立即梳理相關線索開展深入排查。
經調查,王某(男,內蒙古人,在邯經商)于當日邀請朋友在湘君府聚餐后,由范某(25歲,邯山區人)、吳某(29歲,邯鄲縣人)、申某(27歲,叢臺區人)、王某(36歲,復興區人)等4人在湘君府門前燃放煙花爆竹,遺留大量煙花爆竹碎屑并造成環境損害。經傳喚,王某等4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邯鄲縣公安局已對上述4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警方再次提示廣大市民:邯鄲市主城區(京珠高速公路以東3000米、南至馬頭鎮、西至南水北調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黃粱夢鎮所圍合范圍內),除春節規定時間外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作者:王彬 郜雅)
來源: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