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這次行動共分為三個階段,其中11月20日至25日為宣傳告知階段,凡發現違法低速電動汽車,交警部門會發放治理告知單,并在開具警告處罰決定書后,予以警告教育放行。11月26日至12月26日為強化整治階段,交警部門將會對違法上路的低速電動汽車進行處罰。12月26日后則為常態化治理階段,該市將會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確保治理效果不反彈。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信某些商家宣稱的“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不用買保險”等,盲目購買違法生產的低速電動汽車。若購買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低速電動汽車,請及時依法辦理備案、注冊、登記、上保險、上牌照等手續,且駕駛人取得相應資格駕駛證后,方可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