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早上10點半,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代利佳和趙領杰在東環北倉路口執勤檢查時,一輛紅色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被民警查獲。
據民警代利佳介紹,當時大隊民警代利佳和趙領杰正在路上執勤查處的時候,一輛紅色電動四輪車在距離我們100米處就開始調頭,由于后面車多沒能調過來。隨后民警代利佳和趙領杰緊跟著電動四輪車駕駛人至停靠路邊。
民警對電動四輪車駕駛人進行了詢問。駕駛紅色電動四輪車的是一名女子,她聲稱自己電動車方便出來到開發區質監局辦事的,并且沒有車照,自制假牌上路,不知道電動四輪車上路無牌無證的危害性,面對民警的詢問,該駕駛人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
最后,民警對紅色電動四輪車行駛道路進行了警告處罰,詳細告知該女子駕駛電動車上路的危害,并開具了警告處罰決定書,后予以警告教育放行。(文/伊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