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3時20分,裕華東警務站民警正在路面執行安保任務,民警對一輛奧迪小轎車進行檢查時,司機稱駕駛證及行駛證放在家里忘帶了。然后司機從上衣口袋掏出一個警官證,并稱“自己人,照顧一下!”民警在察看其警官證時,感覺其證件與正常的警官證有些不同,于是將其帶到警務站,對這個“警官證”進行了查驗,隨后判定該證是假的:該證封皮是人民警官證,但封皮內的證件注明的卻是工作證,而且已經過期。
在問詢中,司機開始堅稱自己是警察。當民警針對其“警官證”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質詢時,司機卻無言以對,只得承認其并非警察,“警官證”封皮是向別人要的,是個假證。
經進一步核查,得知司機姓楊,34歲,邯鄲人。在事實面前,司機對使用假警官證的事實供認不諱,自稱有個“警官證”開車在外也許能圖個方便。
目前,此案已移交東環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