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版《藥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與全省同步進行。本次換證采取“先申報先審批,先辦結先領取”的原則,鼓勵先報先審、分批推進,不搞集中受理、集中領取。換證范圍:依法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且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于11月31日前向食藥監部門申請換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到期的藥品生產企業,于12月1日-31日前申請換證。
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換發許可證的企業或生產范圍,食藥監部門將在原許可證期滿時依法監督其停止藥品生產活動,并制定實施可行的長效監管舉措,切實消除非法生產銷售隱患。凡發現未按規定停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記者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