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污案件 8名被告人獲刑
2014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任何環保手續的情況下,從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承接了處理化工廢料的業務,并找來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貨車司機被告人張某強,從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101甲基噻唑車間拉走化工廢料7.4噸,后卸在李某學自家農用地上,后經鑒定為危險廢物。2014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的情況下,從江西江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處置102噸冰醋酸的生意,并通過QQ化工群與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商定由李某學負責處理這批冰醋酸,并支付李某學處理費。被告人余某先后雇傭罐車司機被告人張某昌、張某杰、張某濤在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將102噸冰醋酸從江西省樂平市運送至雞澤縣,并在被告人李某學的帶領下分別排放至雞澤縣沙陽村一廢棄造紙廠內的露天水池及馬坊營村糠醛廠內的地下儲存池。經鑒定傾倒的有刺鼻異味的深褐色液態物質為危險廢物。
邯鄲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余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被告人張某昌、張某杰、張某濤、張某強違反國家規定,未辦理任何環保手續,隨意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彭某某向被告人李某學等人提供已停產、不具備貯存危險廢物條件的廠子用于貯存危險廢物,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不同,該院依法對8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并公開宣判。
9月2日上午,邯鄲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市的污染環境罪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學等8人將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