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方式多表現為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一房多賣”。
二是利用房地產項目開發進行非法集資。表現為房地產企業自身或者是通過中介公司向社會公眾融資,承諾給予遠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高額利息,有的還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
三是以分割銷售商鋪并承諾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方式多表現為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華為若干個大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來誘導社會公眾購買。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除具有數額大、隱蔽性強等特點外,還往往涉及社會集資、長期租賃‘、定期返租、收益不確定等情況。一是發現難。房地產交易是雙方的民事行為,管理部門對資金來源、流向和是否涉及集資無法掌控,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只有在資金鏈斷裂,造成危害后才進行報案。二是認定難。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往往涉嫌經濟詐騙,如近期出現的興麟中介公司倒閉卷款跑路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三是處置難。房地產項目設計開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投資方、購房人、抵押權人、承租人等多個群體,權力關系復雜,一旦發生非法集資案,易引發復雜的法律處置問題。廣大市民一定要增強有關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勿入高利誘惑圈套,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房地產,建筑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幾乎遍布全國所有身份,多年來持續高位運行。這類案件比較容易受宏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