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四大特征”: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表現形式名目繁多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如: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權、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3.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假借P2P名義,采用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等等。
非法集資“遺害無窮”
一是讓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二是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系統風險;三是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
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因此,提醒廣大市民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