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禁限燃放區域的范圍設定在主城區(東至京廣高速鐵路,西至西環路,南至南湖北岸、支漳河及309國道,北至北環路及邯臨路以內)。禁限燃放的時間明確為,除春節期間(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初一>全天,2月23日<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適當燃放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如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在應急響應期間和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主城區以外的各縣(市、區)也要制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方案,明確禁限燃放的區域、時間和煙花爆竹種類,積極引導群眾自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
同時,國家機關等辦公場所及周邊范圍內等九類區域禁止燃放。相關方面將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派專人監管;對不聽勸阻者,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全市轄區內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含民營企業)、社會團體等全年全區域禁止燃放任何品種煙花爆竹。
據通報,主城區范圍內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主城區外可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銷售日期為2015年2月13日(臘月廿五)至2月23日(正月初五)17時,銷售期結束后,撤除臨時零售網點。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邯鄲新聞]日前,邯鄲市就2015年禁限燃放工作發布通告,對煙花爆竹禁限燃放時間、區域、品種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