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供水方式。目前,邯鄲市二次供水已達300多個小區(單位)、20余萬戶,占城市公共供水總數的近一半。個別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存在管理混亂,或由非專業人員維護,管理制度不健全,水箱、水池不能做到定期專業的清洗消毒,存在用水安全隱患。
據悉,《辦法》共分為總則、城市二次供水工程建設、城市二次供水水質管理、法律責任以及城市二次供水運行、維護和管理五個章節,細致規定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的相關措施,其中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由城市供水單位組織具體實施;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同時,城市二次供水單位負責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負責對用戶實行計量、抄表和收費到戶及處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突發事件的5項職責。并規定,直接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及管理的人員,應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每年一次健康體檢,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此外,《辦法》的法律責任部分也有明確規定,并制定相應處罰措施:對設施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和未持證上崗的、未制定應急預案或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組織搶修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洗消毒,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在二次供水儲水設施周圍十米范圍內,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禁止行為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擅自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供水公共管網相連接,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邯鄲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邯鄲新聞]《邯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月1日起全面實施,規定新建城市二次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