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出租車行業工作多年的市民常先生經常遇到出租車司機撿到乘客財物的事情,但由于失主與司機之間溝通不暢,很多失物無法及時歸還。于是乎,常先生就萌發了成立失物招領中心的想法。
經過多方考察,2015年1月9日,由常先生發起的“榮旗便民信息服務中心”在邯鄲經濟開發區工商局注冊成立,中心實行“免費登記,有償歸還”制度,換句話說就是在將失物歸還失主時,要“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費用”,此“費用”主要用于獎勵拾得者和中心運營費。同時,常先生強調,如果失主拿到失物后不愿意付費,同樣可以領走失物。
“根據《物權法》第112條前兩款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遺失物拾得人有通知失主領取以及移送遺失物、保管遺失物等法定義務,同時也享有請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費等法定權利。但是卻沒有明確指出‘必要費用’的具體數額與性質,因而類似于常先生創辦的失物招領中心在歸還失物時收取的費用也不太好界定性質。”資深律師侯士朝表示,不過,總而言之不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失物招領服務,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都是值得提倡的、便民利民的服務。
有償失物招領消息一出,立即在坊間引起了熱議。市民們對此的意見各不相同,有的市民認為此做法是為失主尋回失物拓展了途徑,應該鼓勵和支持;也有市民認為,這與“拾金不昧”的美德相悖,是道德缺失的表現。
如果“拾金不昧”真得變成了一筆生意,您會怎么看?我們期待著廣大讀者的積極參與,我們也會在今后的報道中將大家的意見予以公布。
[邯鄲新聞]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千百年來,中國人一直把拾金不昧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