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上午,邯鄲縣交警大隊防控中隊中隊長苗慶海和民警在邯大路對一輛掛河南牌照的帕薩特進行檢查時,司機聲稱沒帶駕駛證。但民警通過官方比對發現,這名根本沒有駕駛證。民警決定扣留車輛,并將司機帶回中隊接受處理。正在此時,車上的另一名乘客王先生情緒激動地稱自己是車主,趴在車上阻止民警扣車。王先生稱自己從事銷售工作,喜好結交朋友,與這名司機剛相識不到一周,當天早晨相約來邯鄲游玩。王先生表示,不知道這位新朋友沒有駕駛證。
隨后,轄區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在交警和民警的耐心勸說下,王先生和司機接受了處理。根據有關規定,交警對無證駕車的司機處以拘留一日、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并表示,車主提供齊全手續后,即可提取該車。
邯鄲縣交警大隊防控中隊中隊長苗慶海表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第九十九條,有以下行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記者燕妮)
[邯鄲新聞]1月8日,邯鄲縣交警大隊在對車輛進行抽查時,查獲一名無證駕車的司機,并對其處以拘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