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峰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此事致函表示,相關報道刊登后,該局高度重視,立即聯合該區公安分局對界城鎮老鴉峪生產加工企業及彭城鎮同心園廣場附近的銷售點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界城鎮老鴉峪生產加工企業為“邯鄲市峰峰龍王礦泉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索某,該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于2011年4月到期。目前,該局已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所得及產品并處以罰款。并對其彭城鎮同心園廣場附近的銷售點25桶桶裝水進行了查封,去除該銷售點宣傳牌。
與此同時,該局聯合相關部門展開了桶裝水產銷專項治理行為,取締無證桶裝水生產廠家3家。(張紅軍)
[邯鄲新聞]日前,本報就峰峰礦區龍王礦泉飲料有限公司在未通過生產許可的情況下,開工生產銷售桶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