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日前通過《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條例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在全省事跡特別突出產生重大影響、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除授予榮譽稱號外,分別給予10萬元以上、6萬元以上獎勵;設區市、縣范圍內事跡突出、產生影響的,分別給予5萬元以上、1萬元以上獎勵。相關獎勵上不封頂。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表彰或認定的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待遇。同時,條例對見義勇為者及其直接供養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多方面作出詳細獎勵和保護性規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巡視員王欣說,河北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但已發生且經確認的,可享受相關獎勵和保護政策。
[邯鄲新聞]針對當前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工作存在的難題,河北近日出臺條例大幅提高獎勵標準,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