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標車定義。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具體分類標準如下:(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北京為1999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上海為199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客汽車;(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貨汽車;(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黃標車檢測時限。為便于新認定增加的黃標車參加今年底的集中尾氣檢測,檢測截止期限由2014年12月1日調整為2014年12月15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共同組織全市尚未淘汰的黃標車集中利用工況檢測法進行一次臨檢。對尾氣檢驗合格的黃標車,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并予以引導報廢。不參加尾氣臨檢的車輛視為檢測不合格。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
[邯鄲新聞]為有效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展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