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訪:門面房未經規劃部門審批
按照軸北路上豎立的叢臺區城市精細化市場街路責任牌,燕趙都市報記者聯系到這條街道的市容管理負責單位叢臺區城管局三中隊,值班人員承認這些門面房是他們單位建設的。對方表示,軸北路本身是一個臨時的馬路市場,之所以建造這些門面房是為了響應邯鄲市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號召,將流動商販“請”進門面,便于街道的管理和整潔。記者詢問在人行道上建設門面房有沒有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手續,城市精細化管理是不是一定要擠占公眾出行的道路,對方表示無法回答,將請示領導后答復。截至記者發稿,未有回音。
根據2014年9月5日實施的《邯鄲市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邯鄲市規劃局負責依據有關規范和規定,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邯鄲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主城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
10日上午,燕趙都市報記者從邯鄲市規劃局辦公室明確得到答復,軸北路16間門面房并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審批許可,也就是說負責查處臨時建筑的邯鄲市城管局建造了這些“臨時建筑”。規劃局辦公室人員表示,“無論是臨時建筑還是一般建筑都應由我們部門先審批,這些房我們沒有批。”
律師:應追究設置者行政責任
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杜超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筑物等,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這些臨時建筑并未經過規劃局審批,程序上不合法。其次,違章建筑有明確定義:“違章建筑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等”,叢臺區城管局的這些臨時建筑既然選址在人行通道位置上,擠占了公共設施資源,而且并未經過審批,應該屬于違章建筑。“知法犯法的行為更顯其嚴重性,應當由上級管理部門追究設置者行政責任。”杜超表示。
一夜之間,家住河北省邯鄲市主城區軸北路的居民發現,家門口的街道南側建起了十幾間門面房,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