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反映】地下室面積嚴重縮水 房產證遲遲不給辦理
11月4日,魏縣王先生致電本網熱線稱,自家在魏縣風荷園小區二期買了一套住房。截至目前,該小區已建成兩年多,居住的多家業主也已將買房款和契稅及其它有關費用早已以交清,但房產證卻遲遲不給辦理。
此外,其地下室小房面積也存在著嚴重的縮水現象。據王先生介紹,地下室小房面積每戶縮水達2-3.5平方米(除公攤面積外),按成交價每平方2500元計算,業主每戶多出5000-8750元不等(保守估計),二期共建1000左右,按平均價格每戶多支出6875元計算,業主共多支出達687.5萬元。對此,業主王先生說:“我們希望有關負責人或部門能夠給我們一份清楚明白的消費。”
【實地調查】房產證事宜正在辦 地下室需出公攤面積
11月5日上午,小編趕到魏縣風荷園小區二期。小區內已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居住在該小區的王先生以及其他四位業主向小編出示了他們的購房合同。小編看到合同中第八條寫到:出賣人應當在2012年12月31日前,依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一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其中兩條是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和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對此,王先生不解的是“既然我們已經住進新房兩年了,為啥還不給辦理我們房產證呢?”
而合同中對于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若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隨后,小編隨同業主們實地查看了他們的地下室,明顯能夠看出地下室小房面積比合同中所提到的面積要小。
為此,小編又來到風荷園二期小區售樓部,其相關負責人稱,房產證相關部門已經審批下來,他們正著手在辦。“我手里這一摞子材料就是有關辦房產證事宜的”一位女性工作向小編出示有關材料。關于地下室面積縮水的問題,該負責人解釋說:“地下室公攤面積較大,這點上可能存在與業主解釋不夠明確的地方。”
【官方回應】 房產證下午就可辦理 地下室面積多退少補
11月6日上午,小編致電魏縣建設局房管所,據其工作人員介紹,由于風荷園二期小區主體工程竣工后,在設計上存在變更現象,魏縣規劃局正在對其進行處罰事宜。下午應該可以辦理房產證。對于小區地下室縮水問題,小編電話聯系到魏縣房管所房管部。相關負責人稱,測繪公司已對該小區地下室的面積進行了測量。現在小區業主手中拿到是一份購房協議,待業主們拿到正式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后,他們將根據業主簽署的合同和測量的實際數據進行比對,對于誤差較大的,進行多退少補。
下午5時許,小編再次電話聯系到該房管所,該房管所工作人員稱,已在辦理該小區的房產證事宜。對于房產證什么時候能發到業主手里沒有給出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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