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說明擬發送短信息的類型、范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工信部首次對商業短信息治理的表態,能否徹底治住短信泛濫?獨立電信分析師項立剛持懷疑態度。“立法層面的完善到貫徹落實,中間距離還很遠。”項立剛提出,一方面,對于何為“用戶同意”,如何證明用戶確實同意,需要制定機制;另一方面,電信管理部門怎么克服執法難的固有難題。“通常,每個城市的通信管理局只有30多人編制,假如100個用戶都投訴收到了商業短信,怎么及時執法?更何況1萬元到3萬元的處罰力度,并不足以震懾違法者。”
[邯鄲新聞]高端大盤,新風系統,決不可錯過。今后,當手機里再出現這樣的商業短信,用戶們可以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