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女士透露,當日下午在春天百貨金飾柜臺辦理退換手續,拿著剛到手的3000多元現金在超市買了點日用品,結賬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現金不翼而飛。
盜竊得手后 兩名男子迅速逃離
隨即報案并查看監控,發現其在金飾柜臺就已經被其獵為目標,一30歲左右的男子,上身著深色上衣,藍色牛仔褲,休閑鞋有一圈白邊,一路盯梢跟隨,在美食林超市的水果攤趁徐女士稱水果的瞬間,把手伸進在手推車里徐女士的包中,將3000多元現金放進自己懷中,并迅速倉皇逃離現場。從視頻當中還發現有一望風同伙,兩人在春天百貨外共乘一輛電動車離開。
目前,此事件現已移交邯鄲刑警支隊處理,警方希望廣大網友積極提供線索,協助破案。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外出購物消費時,務必提高警惕,不要將財務裸露在外,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就屬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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