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8畝承包地,腿都快跑斷了。俺這一家老小要吃飯,要生活啊”,望著眼前的8畝土地,莊稼人薛伍生無奈地對記者說。
薛伍生是雞澤縣曹莊鄉西孔堡村人,1960年初,剛滿三個月的他被父母過繼給姨父,跟隨姨父一家生活在離家不遠的肖灣村。直至1982年,養父母相繼離世,薛伍生在肖灣村生活了22年。1990年,村委會對村民承包地進行二次調整,薛家共分得承包地為8.5畝。
1997年,因種種原因,37歲的薛伍生帶著妻兒搬回自己的出生地——曹莊鄉西孔堡村。臨走前,薛伍生將自家的8.5畝承包地交給同村的肖青(化名)、肖紅(化名)代種。
2007年的一天,肖青找到薛伍生說,村里將薛家的承包地轉給村民李某某,李某某認定自己才是這8.5畝承包地的合法所有人,并拿出由鄉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同一片承包地竟然出現兩個所有人,這讓老薛和李某某都感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辯論:各執一詞一片土地兩份承包證
李某某的兒媳小麗(化名)告訴記者,李家人并非“霸著土地不還”,說起這8.5畝土地,李家也是一肚子苦水。
小麗說,對于薛伍生討要土地這事,李家之所以不給其實只因一件事,李家人認為薛伍生在養父母去世后,不顧家中老人,舉家遷回原籍,留下年邁的奶奶一人獨居。鑒于薛伍生的行為,村大隊決定收回薛伍生在肖灣村的8.5畝承包地,交由自愿照顧老人的李某某兄弟二人耕種。
“當時就說‘誰養老人,這地給誰種’,這十幾年俺們一邊伺候老人,一邊種著這幾畝地,再也沒有和他老薛有過什么來往,這幾年老人剛‘走’他就回來要地,俺憑啥給他”,小麗還認為,李家手中也有縣里頒發的合法的土地承包證,在縣里或法院宣告自己手中的證件失效之前,這8.5畝土地的耕種權仍然屬于李家人。
-判決:4年維權路法院判決遭遇執行難
2010年7月16日,曹莊鄉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薛伍生追要自家責任田的報告,認定李某某所耕種的8.5畝責任田屬薛伍生承包土地,李某某因盡快歸還。但因雙方對于土地的承包權問題始終不能達成共識,在鄉政府出具調查報告后,李某某并未立即將土地歸還給薛伍生。
2012年,薛伍生將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二者承包經營權問題進行宣判。2013年4月7日,雞澤縣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判決李某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將其耕種的8.5畝承包地返還給薛伍生。
“本想著這事兒到這也就完了,可是對方到現在都不肯把土地還給俺”,老薛告訴記者,早在2012年1月31日,他因土地承包權屬糾紛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雞澤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李某某手中的土地承包權證書的合法性。也就是有了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李家認為“我的證是合法的”。
為此,薛伍生找到雞澤縣法院執行廳,想要執行廳根據判決宣布李某某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雞澤縣政府就此事出具的行政復議決定失效。但法院執行廳向薛家人提出,讓他們自己去找縣法制辦,要求法制辦出具一份證實之前“行政復議”失效的書面材料。
“法院讓俺找法制辦,可是法制辦俺都去了幾百次了,不是見不到管俺這事兒的領導,就是直接給俺說‘你到法院那告我們去吧”,薛伍生無奈地對記者說。
-維權:老漢維權卻遭官員“躲貓貓”
10月13日上午,記者與薛伍生一起來到雞澤縣法制辦,一位李姓工作人員看到薛伍生后第一句話就是:“你咋又來了?領導開會呢,你改天再來吧。”說罷該工作人員便繼續工作,不再理會薛伍生。薛伍生告訴記者,自己每次來法制辦“領導都在開會”。
然而,薛伍生從上午10點左右一直等到11點,再也沒有相關領導答復此事。就在一行人打算離開法制辦時,一間房門緊鎖的辦公室引起大家的注意。與其他懸掛張貼“辦公人員信息及去向告知牌”的辦公室不同,這間辦公室門口的“去向告知牌”上空空如也。經過多方打聽,原來這間沒有“去向信息”的辦公室的主人正是法制辦主任趙宇。
“為何整間辦公樓內只有趙主任的辦公室沒有去向告知牌?”
“不知道,你們等會兒吧,領導馬上就來了”。話音未落,一個戴眼鏡的年輕男子急匆匆地走了進來。工作人員介紹,這就是老薛要找的趙主任。
見到老薛和記者后,該男子并未詢問老薛所反映的問題,而是直接問記者:“你來這里經過宣傳部同意了嗎?不經過宣傳部我什么都不會給你說。”記者詢問該男子為何只有109辦公室沒有去向告知信息時,該男子略顯不耐煩的說:“我不知道,這信息每天都有,今天你來了就沒有了。”
薛伍生向趙主任提出,希望法制辦根據法院判決重新出具一份證明,以證明這8.5畝承包地實歸自己所有。但趙主任告知薛伍生,法制辦不可能給他出具這樣的文件,他要想要撤銷法制辦先前出具的那份“行政復議”,只能去法院起訴他們。
離開法制辦的薛伍生再也控制不住淚水,這個黝黑強壯的莊稼人蹲在縣政府門前嗚嗚地哭了起來,他說,到現在他都想不明白,“為啥要回自己的土地那么難”。
事后,記者嘗試聯系負責薛伍生一案的雞澤縣法院執行廳的工作人員,想了解薛伍生討要土地的正確法律環節。但截至記者發稿,雞澤縣法院執行廳未有任何工作人員出面回應此事。
-律師支招:薛老漢應該如何維權
為此,記者聯系到河北正綱律師事務所李桂彬律師,李律師認為本案執行難問題的癥結所在,應當是政府對李某某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對本案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政府的上述兩個具體行政行為,明顯與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相悖。《行政復議法》第4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議機關是否有權改變復議決定請示的答復》中答復,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自己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有錯誤,有權自行改變。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有權也應當對于其作出的存在瑕疵的復議決定自行改變。法制辦工作人員稱‘要想撤銷法制辦先前出具的那份行政復議,只能去法院起訴他們’的說法,是錯誤的。
李律師建議,薛某某仍應當向法制辦要求撤銷復議決定。同時也建議法制辦依法行政,做到有錯必糾、案結事了,節約國家訴訟資源。(燕趙都市報見習記者楊思華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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