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19時許,大名縣大街鄉28歲村民曹某酒后與3位朋友(另案處理)駕車去往一家娛樂中心唱歌,當他們沿縣城北京路自西向東超速行駛至京府大街口東側路段時,與相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騎車女子徐某當場死亡,其16歲女兒趙某摔倒后被拖掛至肇事車輛下面。
令人震驚的是,曹某等人駕車逃逸途中發現車輛異常,在下車看到左后輪前方拖掛一人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駕車將趙某拖出700余米,并突然倒車將對方甩出,然后加速逃離現場,導致趙某當場死亡。當晚10時許,曹某被大名縣公安交警截獲。2013年4月8日,曹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近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超速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致徐某母女2人死亡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曹某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明知車下有人,仍駕車行駛致趙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罪并罰一審判處曹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邯鄲新聞]記者昨日從邯鄲市大名縣獲悉,當地一名男子因為醉酒駕車撞倒一輛電動自行車后逃逸,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