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確規定,凡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進行其他燒荒行為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對焚燒責任人處以罰款;對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對因焚燒農作物秸稈和進行其他燒荒行為而發生火災,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圍內堆放秸稈等雜物及焚燒,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影響道路交通暢通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對阻礙、干擾執行禁燒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據介紹,相關部門還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市禁燒辦3015087,市環境保護局3111103,市公安消防支隊96119,市交通運輸局5102989。 24小時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規堆放、焚燒秸稈等行為進行的投訴、檢舉、揭發并現場查處。(鄭建軍)
[邯鄲新聞]日前邯鄲市發布了《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在全市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