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公示信息方式包括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公示等兩種方式。年檢制度取消后,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企業股權變更等即時公示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實行此項制度后,監管部門可以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抽查,同時,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將采取信用約束措施。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滿3年仍未消失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也就是所謂的“黑名單”制度。
同時,筆者還了解到,配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生效的,工商部門還出臺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五個規章,簡稱“一條例五規章”。
據邯鄲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一條例五規章”的出臺,對政府管理部門轉變監管方式、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被置于陽光監督之下,倒逼企業對其不誠信行為負責,有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邯鄲新聞]9月24日,從邯鄲市工商局召開的一條例五規章新聞發布會了解到,從10月1日起,《企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