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是社會組織在發生重大具有積極影響的事情時,向新聞界公布信息,借助新聞提升該組織或者與該組織密切相關的東西形象。如今,居然出現前任村主任舉報現任村官的新聞發布會,整個發布會花費了近兩千元,這人是有毛病?“冒著生命風險做發布”,看來更似“荒唐”。
據了解,早在2006年、2009年,李勝就曾向當地公安局就李某某等人的相關問題報過案。內容涉及退稅款占為私有、利用職務侵占挪用集體財產等。武安市公安局分別以李某某不具備職務侵占主體、不具備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此后,李勝申請行政復議,但被維持了不予立案的決定。一個個“不予立案”,是因為“不具備犯罪主體”?如果是因為不具備犯罪主體,能否給舉報人一個明確的答復,解釋,至少讓舉報人明白可以通過何種途徑表述合理的訴求。李勝“實在逼得走投無路”召開特殊的“新聞發布會”,荒唐的是“相關部門”的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舉報人李勝2000年經過選舉當上村主任,在任不足兩年;被舉報的李某某是該村現任村支書,已在任近10年。現任村支書穩坐“江山”,拿著當地紀檢、公安、檢察院以前的回復當“擋箭牌”,這不,現任村支書說“他舉報的情況邯鄲市、武安市的紀檢、公安、檢察院都落實過,我沒有問題。”究竟有沒有問題,是否有退稅款占為私有、利用職務侵占挪用集體財產等行為,若深入實際,調查走訪所在村的群眾,查村上的賬務,定能給所有的人一個明白,何至于“被逼得”召開“新聞發布會”?荒唐的是村務財務公開的遮掩,現任村官的囂張跋扈!
據報道,記者多次致電武安市宣傳部負責人、午汲鎮宣傳員,對方均表示不了解情況。在信息傳播迅速的今天,這個近乎“地球人都知道”的新聞發布會事件,當地宣傳人員“不了解情況”,實在是匪夷所思。那么,到底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怕說錯話”?荒唐的是當地政府的“閉門辦公”和“謹言慎行”!
從2006年就開始舉報到現在“實在逼得走投無路”召開特殊的“新聞發布會”呈現的幾多荒唐,何嘗不是相關制度執行偏差走樣的悲哀!要讓這種被逼無奈的“新聞發布會”不再發生,筆者認為,一是政府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村務財務的公開制度,落實好村務財務的監督管理,讓群眾明白,還干部清白;二是暢通查處黨員干部的渠道,建立健全問責制度,讓群眾善于敢于表達訴求;三是進一步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加強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形成自覺紀律約束機制。(龔海英)
[邯鄲新聞]在常人眼中,新聞發布會一般是官方、明星、企業等召開,用于說明情況的。9月15日,河北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