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把快速處理關。首先確保出警快,接警后迅速趕至現場,保護現場,使傷者能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和緊急情況下有效控制;其次現場處置快,到達現場后,快速勘查和處置現場,盡快恢復交通秩序;再次是責任認定快,對于無人員傷亡、輕微財產損失的事故,快速查證、快速認定,盡可能地減少群眾的來訪次數和停留時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
二、嚴把現場勘查關。嚴格要求事故處理民警提高工作責任心,加強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民警在事故現場勘查中,必須把肇事車輛位置、剎車痕跡、車體上泥土、油漆及易碎品等現場物證通過繪圖、照相、攝像及現場訪問等途徑固定證據,保存完好的事故現場勘查第一手原始資料,為事故的認定、處理奠定堅實基礎。
三、嚴把責任認定關。為保證事故處理工作嚴格依法進行,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嚴格事故公開認定制度。除責任明晰的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外,嚴格實行集體認定集體討論制度。事故責任認定討論由分管領導以及事故處理民警參加,由辦案民警介紹事故發生基本情況,提出責任認定意見,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和收集的證據,群策群力,認真查找交通事故發生過程各要素,通過全面分析,綜合評判,最終由班子集體根據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及當事人過錯程度,共同會商確定當事人責任。
四、踐行群眾路線嚴把調解服務關。對當事人反應強烈、影響較大的案件,事故處理民警必須認真接待,做好解釋、安撫工作,盡量避免矛盾擴大,力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大力提高事故處理民警的綜合協調能力,培養善于、敢于、樂于做好事故當事人工作的能力,做到語言文明,言之有據,告知明確、到位。對困難條件下或外地當事人發生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辦案民警切實為事故當事人所想,積極妥善處理賠償事宜,竭盡全力做好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切實預防涉法涉訴案件發生。(靳芳)
[邯鄲新聞]2014年,為切實提升事故處理水平,峰峰交警大隊將崗位練兵與事故處理有機結合,在規范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