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機構設置。20個鄉鎮分別成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政府主要同志擔任,各鄉鎮包村干部擔任環境監管員,按每個村、街均設一名環境監管員,業務上接受鄉鎮環保所指導。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管、污染治理、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嚴防和處置環境事件;強化軟件建設。健全機制,各鄉鎮環保所、辦公室均建立執行環境監察的《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環境執法制度》、《環境信訪制度》及《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等規章制度;建立臺賬,各鄉鎮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等涉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完善重點部位、重點企業監管信息臺賬,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二級網格、三級網格監管人員責任分工臺賬;加大硬件建設。各鄉鎮環保所及辦公室擁有獨立辦公場所,人均面積3-5平方米,至少兩件辦公室,辦公用房醒目位置設置“***環保所”標識牌,配備執法車輛、攝像機、照相機、酸度計、流量計以及水質、粉塵、煙氣快速檢測設備等取證設備。(馬順利 么志娜)
[邯鄲新聞]近日,為適應新形勢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的需要,加強基層環保機構標準化、精細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