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文章家中,珍藏著一個包裹,其中保存了24張地契。這些地契的內容記錄在麻頭棉紙和宣紙上,字跡和印章清晰。由于年代久遠,部分地契紙張泛黃。其中,除了少數有點破損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中詳細記錄了王家買賣土地的內容,其中對土地畝數、范圍、轉讓原因、買賣雙方等均有明確標注,上面還有當事人雙方、親屬、中間人等的簽字蓋章。據王文章介紹,這些地契是祖輩留下的,傳到他手中已經是第6代人。
地契上有完整的年代記載,其中最早的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有167年。另外,還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以及民國時期的地契。其中官契6張,民契18張。地契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張是咸豐年間的官契,上面文字清晰,記錄的大致內容是:立賣契人常錫因無銀使用,將家中14畝1厘8毫4忽1微地,賣于王塤名,東至常懷義、徐恭(邊界),西至王鼎臣(邊界),南至許棠(邊界),北至徐恭(邊界)。地契上對邊界、畝數記載詳細,官印和騎縫章等都清晰可辨,并附有官方發放的地契文書。
據了解,地契為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土地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經官府驗證并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后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加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紅契。
據臨漳縣文史專家、縣志編纂者黃浩介紹,王家家族傳承的地契數量多、時間跨度大,且保存較好,為研究清朝、民國時期的土地制度,以及當時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經濟都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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