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成員”稱不認識“帶頭大哥”
郭志東等人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也是本次庭審的控辯焦點。
檢方指控,自2005年以來,郭志東先后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多次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特有的穩定性、嚴密性和人數較多及有組織實施犯罪并以犯罪所得支持組織活動等本質特征。
檢方還表示,該組織成員還多次在當地礦區的飯店、門市、醫院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郭志東的辯護人則認為,本案不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的組織、領導者與骨干成員之間的關系,更談不上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亦不具備區域的非法控制性特征。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基本都是偶然的、單一的,缺乏構建關系,本案不具備立法解釋所規定的四個犯罪特征。
被告人田健的辯護人說,從時間上來看,田健僅與“團伙成員”中的宋亞楠相識,且交往僅兩個月的時間,在這兩個月時間內只與宋亞楠共同參與了上述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指控的其他幾項尋釁滋事罪也是一個與本案其他嫌疑人毫無關系的獨立個案。2009年4月至今,田與本案其他嫌疑人沒有交往,根本談不上融入了宋亞楠等人的組織。
一審起訴書顯示,田健與宋亞楠共同參與的一起故意傷害犯罪發生在2009年5月。當時,郭志東、張培軍(另案處理)因與付某有矛盾,郭志東便安排范孜昆毆打付某。而后,宋亞楠指使田健等人再次毆打付某,并給田健等人準備砍刀等作案工具。
“是我們犯下的事,我們愿意承擔,不是我們犯下的事,非要推到我們身上,這有‘打黑’擴大化的嫌疑。”田健的父親告訴澎湃新聞,2009年5月事發時,田健只有17歲,還在上初中。“一個未成年人,就因為這一起故意犯罪案,怎么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團伙成員?”
田健也在法庭中自辯,此前根本不認識郭志東,直到一審時才第一次見到郭。他不明白自己為什么會被劃進黑社會性質組織。
范孜昆的辯護人說,郭志東是范孜昆的舅舅。檢方指控的2005年至2011年期間其所涉的三起故意傷害案和兩起尋釁滋事,都與郭志東沒有關聯。
范孜昆的母親告訴記者,在一審時,范就當庭翻供稱,在警方刑訊逼供下才供述受郭志東指使,去故意傷害付某。但實際上這是其個人所為,與郭無關。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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