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天,魏縣雙井鎮文義村村民申某清、申某煥等5人在村后一個土溝里用挖土機挖土時,挖出一座石獅子,5人合力將石獅子拉到申某清家。第二天,5人電話告知縣文物部門出土了一座石獅子。
該縣文物部門工作人員趕到申某清家,經過清理和初步檢查,發現石獅子重約一噸、質地為青石質、高120厘米、底座寬40厘米,胸部書寫:元佑元年、黎陽人李宗造。經文物部門專家考察、論證,認定該石獅是宋代寺院遺留下來的物品。該石獅雕塑神態生動、造型優美,堪稱石刻中的精品,有重大史料價值和藝術價值,屬于國家一級文物。
文物部門工作人員明確告知5人,地下文物歸國家所有,不能私自買賣,縣文物館正在籌建,暫由5人代為保管,待文物館建好后再由文物部門保管。 2012年下半年,申某清和申某煥為牟取私利,瞞著另外3人,將石獅倒賣給張某(現在逃),二人將賣得贓款平分。2014年6月18日,魏縣檢察院以倒賣文物罪對犯罪嫌疑人申某清、申某煥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