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此次下放建設項目環保行政審批權限的內容有: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環保部令第5號)等國家規范性文件要求必須由設區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等建設項目,以及省環保廳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原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農林牧漁、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機械電子、醫藥、輕工、紡織化纖等非輻射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下放至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
門審批。此次下放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權限共涉及8大(類)98個行業。
記者了解到,盡管審批權限下放了,但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環保要求不會降低,對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信心和決心不會改變,環保工作力度將會更大,要求各縣(市、區)環保局要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令第2號),不得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劃分的要求,嚴禁越權審批和拆分審批。市環保局將加強環評審批的監督管理,對降級審批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