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日前,《邯鄲市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準,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在治標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其核心內容進一步細化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減排臺賬和統計制度等,旨在通過一系列措施大力壓減燃煤消費總量,并倒逼企業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面,《條例》規定,市政府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實際排污情況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并逐級下達至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排污單位。鼓勵排污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對其通過技術改造等措施消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實施有償轉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未達到環境治理目標的重點監管區不予備案或核準、審批其可能增加當地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條例》明確了邯鄲市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各項措施,重點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實行主要污染物減排臺賬和統計制度,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減量和環境統計排放量臺賬,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減量、替代量等情況定期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行主要污染物減排預警制度,縣級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市屬重點企業不能按期完成減少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計劃和控制措施的,市政府可以發出預警通知,對方接到預警通知后須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