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邯鄲一網友參加公務員[微博]考試自認應遞補 回應并無明確規定
[邯鄲新聞]近日,有網友反映在邯鄲公務員考試中,前一名不符合錄取資格,而自己卻沒有被遞補,她質疑邯鄲市委組織部審查不嚴,同時不實行遞補的做法使自己無辜受害。6月17日,河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河北省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對遞補的問題沒做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筆試、面試前能遞補盡量遞補,而之后的環節則各市根據實際情況掌握。
網友自認應遞補,質疑邯鄲市委組織部不作為
這位網友稱,在2014年邯鄲公務員考試中,她報考了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招錄4人。她發現綜合成績第四名的考生作為試用期公務員隱瞞身份,以虛假信息報考,不符合條件,并在成績公示當天上交了舉報材料。
邯鄲市委組織部隨后取消了被舉報者的本次報考資格。這位網友認為:“既然第四名的報考資格都沒有了,成績自然應當無效,按照成績排名我就應該是第四名。”然而隨后的體檢卻沒人通知她參加,也就是說,她失去了被遞補成為招錄人員的機會。
未能遞補,讓這位網友非常氣憤,她多次到邯鄲市委組織部反映此情況,但對方一直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拿不出明文規定回應。同時,她咨詢了河北其他一些城市的組織部,均表示她的情況會按照正常程序進入體檢環節。
“邯鄲市委組織部不遞補的做法就是不作為,會給公務員招錄工作和用人單位造成巨大的行政資源浪費。”這名網友稱:“違規報考的后果應當由違規者和審查不嚴者承擔,而不是由無辜的我來承擔。”
回應:公務員考試面試環節之后,邯鄲不安排遞補
邯鄲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一位宋姓工作人員表示,在2014年河北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中,對遞補沒有明確規定。“邯鄲有一個自己掌握的原則,在面試環節之前有遞補的機會,而在面試環節之后,就不再遞補了。邯鄲中院的本次招錄就是在體檢前取消的第四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所以不再遞補。”這名工作人員強調:“邯鄲從2010年度一直是這么執行的,這些年來都是一把尺子量到底。”
對于這名網友提到在成績公示當天就上報了舉報材料,為何體檢前才取消其資格,宋姓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5月28日公布的總成績并接到的舉報材料,30日下午5點對第四名考生做出了取消報考資格的決定,并及時通知了舉報人和被舉報人。”這名工作人員解釋說,有時間間隔很正常,正是因為對此事非常重視,他們做了詳細的調查,與第四名考生的單位進行了溝通,并向上級做了匯報,然后才做出了取消錄取資格的決定。
“邯鄲市2014年公務員考試中筆試考生3萬余名,我們不可能對每一個考生進行審查,只有在體檢之后的審查環節,才會對每個人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河北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中對遞補沒有明確規定
記者今天又聯系了河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資格審查是貫穿始終的,一旦查出來隨時取消錄用資格,對于網友提出的追責問題,因網上報名階段人員眾多,不存在追查責任的問題。
此外,對網友提出的“第四名不符合條件,我就是第四名”的說法,這名負責人并不認同,“第四名的成績是客觀存在的,所以這還是遞補的問題。”他告訴記者,河北省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對遞補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筆試、面試前能遞補盡量遞補,而面試之后的環節是否遞補,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掌握。為何在河北省公務員四級聯考公告中沒有對遞補的問題進行明確?該負責人解釋說,“明確遞補也不排除一些無中生有、借機找事的情況,遞補與否各有利弊,綜合考慮后在公告中對其沒做明確規定。”對于網友提到的這種做法會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的說法,該負責人非常認同,“我們也很惋惜,每年都在研究,是遞好還是不遞好,據我所知,外省對此問題也尚無明確規定。”
對網友“咨詢了河北其他一些城市,她的情況都會按照正常程序進入體檢環節”的說法,該負責人認為,網友的表述、對方的理解及網友對對方表述的理解等都有可能出現偏差,不能作為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