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昨日上午,邯鄲市民楊鋼蛋看著自己新買的愛車愁眉不展。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因為領取正式牌照后仍然使用未到期的臨時牌照竟然攤上了大事兒,交警以“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懸掛車號牌”為由,除罰款200元外,還一次性扣除12分,其實習駕照也由此將被吊銷。
車主:臨時車牌在有效期內為何不能使用
楊鋼蛋于5月初在石家莊市購買了一輛面包車,次日到車管部門辦理了臨時牌照“冀A13285”,有效期自5月15日至6月14日。28日下午,他回到老家邯鄲市臨漳縣領取了正式牌照,當時不知什么緣故丟了幾條螺絲,沒有及時更換車牌。
5月30日15時許,楊鋼蛋駕駛貼有臨時牌照的面包車,途經邯鄲市浴新大街與陵園路交叉口附近時,被數位執勤交警攔住進行安全檢查。其間,交警從車內發現了新辦理的正式牌照,遂認定臨時牌照已經失效,應按照“機動車上路行駛未懸掛車號牌”給予罰款200元,一次性扣除12分。
臨時牌照還有半個月才到期,為何就作廢了呢?楊鋼蛋經過仔細查閱臨時牌照的使用說明,沒有找到正式牌照領取后禁止使用的條款。他曾要求交警現場提供相關的處罰依據,得到的答復是“有疑問請到上級機關咨詢或復議”。
交警:領取正式牌照后臨牌自動失效
為詳細了解機動車輛臨時牌照的使用方法,本報記者昨日先后采訪了邯鄲市公
安交警支隊法制科和車管所。
兩個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國家交通安全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機動車辦理正式牌照后,先前發放的臨時牌照自動失效,但這是一個眾人皆知的常識,不需要專門做出說明。
同時,車主辦理臨時牌照、正式牌照期間,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或者收回臨時牌照的義務。
交警部門在實際執法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法規,如果車主的確由于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懸掛正式牌照,而且臨時牌照又沒有過期,交警可以減輕處罰。
律師:解除“未過期臨時牌照”必須明示
對于車主使用未過期臨時牌照被重罰一事,邯鄲市孫廣林律師認為臨時牌照屬于一種“行政許可”,是國家機關賦予當事人上路行駛的權利,只要在有效期內,就不能隨意剝奪。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臨時牌照在什么情況下自動失效,應該向社會明確說明,并以合適的方式、渠道提醒廣大車主。如果沒有明示,交警部門不能隨意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解釋,更不可進行處罰。
目前,楊鋼蛋已就“面包車臨時牌照失效”一事向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提出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