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為全面加強醫療機構收費監管,嚴格規范醫藥價格行為,合理控制醫藥總費用,更好地保護患者權益,邯鄲市自2014年5月開始至9月底,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機構醫藥收費專項治理。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主要內容為:自立項目、自立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定價高于政府標準收費,超過國家規定的加成率銷售藥品,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超范圍使用與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套取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數量,變相收費;醫院對收費項目進行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的幅度制定價格收費;對患者可自愿選擇的服務項目采取強制執行與收費;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和收費許可證不齊全即進行收費;價格公示情況。
本次專項治理自2014年5月開始至9月底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專項檢查和治理整改三個階段。5月為自查自糾階段,各醫療機構對本單位醫藥價格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自覺糾正。自查結束后,向同級治理辦上報自查自糾報告并據實填報《邯鄲市醫療機構醫藥收費行為檢查指標表》。6月至7月為專項檢查階段,市、縣兩級治理辦要組織專項檢查工作組,對同級醫療機構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聽取醫療機構書面匯報,查驗相關資料和現場核查,形成專項檢查報告。8月至9月為治理整改階段,專項督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工作組向同級治理辦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包括總體情況、醫療服務收費情況、藥品和耗材購銷及加成情況、存在問題和不足、檢查結論和治理措施及建議等。經同級治理辦和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通報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在收到檢查報告后要立行立改,確保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在整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同級治理辦。
市衛生局成立邯鄲市醫療機構醫藥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醫療亂收費行為,屬于個人行為且情節較輕的由醫療機構給予責任人批評、警告、全院通報、待崗培訓等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同級治理辦備案。對屬于單位行為或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縣(市、區)治理辦要在系統內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