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記者日前從邯鄲市公安局獲悉,去年以來,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查處遛狗不牽引,不按規定時間遛狗,遛狗不帶證及在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遛狗等現象,截至目前共查處1100余起,處罰1000余人,罰款5萬余元。
據了解,根據《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市內主城區飼養犬只必須辦理《養犬登記證》;禁止7時至20時攜犬外出,違者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暫扣犬只,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攜犬出戶時,必須將犬只用犬繩或犬鏈牽扯領約束,并攜帶養犬登記證。違者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暫扣犬只,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主城區內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觀賞犬、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的扶助犬除外),違者沒收犬只,對養犬人處每只犬2000元罰款;不得攜犬進入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影劇院、體育場館、餐廳、商店、網吧、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交車,違者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帶離犬只,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邯鄲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人員提醒,夏季是狂犬病高發期,遂請主人看管好愛犬,做一個盡責的文明養犬人。廣大群眾如有任何疑問或發現疑似病犬均可拔打舉報電話53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