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近日,邯鄲市館陶縣法院妥善辦結一件長達三年的承包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糾紛案。據悉,歷經一審、二審和重審的同時,辦案機關秉承案結、事了、人和的原則,通過詳細的釋法明理和人性化溝通協調措施,終于使得各方當事人得到滿意結果。
據悉,1998年原告薛某某在東寶村承包三塊土地,共1.35畝,后由被告李某某耕種,雙方約定,原告什么時候要被告什么時候給。2010年原告三塊承包地的其中一塊被征用,該地塊0.6畝,加上相鄰壟溝和路共計0.982畝,獲得41244元土地轉讓金,因被告李某某擅自將土地賠償金領走,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該款未果,遂將李某某及東寶村村委會一起訴至法院。
后經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返還原告薛某某土地補償款25200元,駁回原告對東寶村村委會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邯鄲市中院認為該縣法院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該判決,發回重審。
期間,原告薛某某急于拿到賠償款,又認為法院在故意拖延,遂心生怨意,屢次到市級部門“反映”,甚至出言“威脅”辦案人員。辦案人員耐心細致地解釋疑惑,還找到當地村干部一起向薛某某做工作,通過近一個月調解,終于將薛某某及其家屬穩定下來。重審期間,辦案干警不分晝夜的對該案相關證據材料再一次進行了查證,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查閱大量國內該類案件的審理判決情況,從證據認證、法理、情理多方面下足功夫。最終,法院做出了被告李某某償還原告薛某某0.6畝耕種土地的征用賠償款25000元,東寶村村民委員會償還原告0.382畝壟溝、道路賠償款16244元的判決。
至此,原被告雙方看到判決書中明了的法理依據,認同該縣法院判決,表示該判決是公平公正,被辦案部門主動認真的工作態度所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