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昨日發出通知,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力避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大氣污染,為全市人民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工作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委、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通知,全市轄區內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全區域、全年候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違反通知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各級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宣傳部門要加強媒體宣傳。
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2月25日。駐邯部隊、駐邯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