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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新聞]近日,邯鄲市館陶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案件,并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共60余人參加了旁聽。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06年8月,喬某某駕駛農用三輪車將唐某某撞倒碾壓,致唐某某重傷,后經鑒定高位截癱構成一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喬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協商無果,2007年7月,唐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人賠償唐某某殘疾賠償金及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萬元。因喬某某故意躲避,判決書依法送達給被告人喬某某的母親。2008年6月,因找不到喬某某,法院將該案判決書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并公告送達。后唐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喬某某一直隱匿自己的去向,致使執行工作難以開展。2009年至2013年間,喬某某連續五年在外打工,收入穩定且有結余。申請人唐某某卻因事故導致生活極度困難。
得知此案情況后,邯鄲市館陶縣人民法院一方面責令執行局查找喬某某線索,加大執行力度,一方面與檢察、公安等部門溝通協商,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罪追究喬某某刑事責任。公安部門立案后,網上追逃喬某某,2013年7月,公安機關將喬某某抓獲。羈押期間,喬某某認罪服法,其親屬積極籌措款項,配合法院工作。開庭前,喬某某的親屬不但繳納了賠償唐某某的8萬元款項,還補交了訴訟費及罰款共計2萬元。
據悉,該院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加大對執行積案和涉執信訪案件的攻堅克難力度,讓一批“老賴”受到應有懲處,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