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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新聞]兒子姜朋飛在公交車上與人爭執挨了打,其父姜世俊接到電話后,拿著約一米長的日本武士刀趕到公交車站將對方一人扎死。記者昨天獲悉,姜世俊父子已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
姜氏父子是邯鄲人,父親45歲,兒子24歲,案發前在北京打工。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19日晚6時許,姜朋飛在818路公共汽車上,因瑣事與李某等人發生沖突,被他人勸止后,姜朋飛給其父親姜世俊打電話欲報復。當818路車行至通州區宋家鎮白廟新村車站時,姜世俊攜帶一把長刀已駕車趕到。在姜朋飛的指認下,姜世俊對李某質問,并持刀刺擊28歲的男子劉某的胸部,致其死亡。期間,姜朋飛持刀鞘對李某毆打,致李某輕微傷。
姜朋飛受審時說,李某在公交車上坐在他身后,用腿頂著他的座椅后背,讓他很不舒服,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李某承認此事,他說當時自己想坐得舒服一些,就用膝蓋頂著前座,姜朋飛回頭和他說了一次,他就放下了,隨后覺得不舒服就又用腿頂,姜朋飛使勁向后坐,弄疼了他的腿,雙方廝打起來。
姜朋飛說,李某那邊人多,將他打倒在地。他給父親打電話說自己在車上被人打,讓父親去車站接他。
姜世俊說,接到兒子電話后他很著急,趕緊開車到公交車站,拿了一把約一米長的日本武士刀,那是在潘家園市場買的。“想著他們人多,有點害怕,就拿刀嚇唬嚇唬。”
姜朋飛見到父親后,指著李某等人對父親說:“就是他們打我的。”姜世俊上前揪住李某的衣領質問,雙方扭打在一起。姜世俊說,他看見李某的四五個同伙跑過來,他隨即拔出長刀,結果在回身的瞬間,劉某撞到了刀上。父子倆事后相繼離開現場,次日被抓。
法庭上,父子倆均想替對方開脫罪責,姜朋飛翻供否認叫父親來是為了報復,姜世俊強調兒子和劉某沒有任何身體接觸。
市二中院認為,姜朋飛遇事不能正確處理,竟糾集姜世俊前來報復,他們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姜朋飛是糾集者,應對案件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應認定為主犯。鑒于他們的親屬能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可對他們酌予從輕處罰。
姜世俊稱劉某撞到刀上,但多名目擊者證實是姜世俊持刀扎劉某,其辯解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審判處姜世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姜朋飛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父子倆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5萬余元,親屬已交納2萬元。
一審宣判后,父子倆上訴,但被市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