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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新聞]最近,邯鄲市民席先生反映,他向社區居委會繳納了120元城鎮居民醫保費,當時說可以返60元買藥??墒撬チ撕脦准宜幍辏际亲屗荣I120元的藥,才能再報銷60元。席先生表示:“既然是返60元,為什么不直接返?先買藥后報銷感覺不合適。”
就此,記者也采訪了邯鄲市人社局醫保處。工作人員表示,城鎮居民醫保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這項保險是在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在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按照相關比例進行醫療費用的報銷,一定程度上減輕其經濟負擔。
工作人員解釋說,從2009年開始,邯鄲市在城鎮居民醫保的基礎上開展了門診醫療統籌。這項政策的執行,讓參保人在享受大病住院治療等相關報銷政策的同時,還能享受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的相關報銷制度,減輕參保群眾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普通門診報銷的標準為,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待遇支付期(1年)內的門診費用,由統籌基金50%予以支付,其中按照120元標準繳費的參保人,統籌基金支付門診費用最高限額為每人60元。這項政策就涉及到席先生所反映的情況,門診報銷中包含參保人在定點藥店購買相關藥品的費用報銷。也就是說參保人在待遇支付期買120元的藥品,可以報銷60元,買60元的藥品可報銷30元。此外,門診醫療統籌,是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項目列支,實行社會共濟,通過基金統籌調劑使用,參保人只有進行門診就醫時才能享受到報銷政策,而并非直接返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