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邯鄲新聞]近年來,醫患關系日趨緊張,醫患糾紛案件與日俱增。為建立嚴格的醫患糾紛預防與報告制度,創新醫患糾紛解決機制,從12月1日起,邯鄲市實施《邯鄲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而規范醫患糾紛的處理程序和處理方式,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辦法》共33條,分為七個部分,其中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處置原則、職責分工等;醫患雙方的責任義務和預防措施;相關部門對醫患糾紛的處置程序;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職能、工作程序等;醫療責任保險;法律責任;附則等相關內容。
《辦法》中最核心的內容是關于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近幾年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斷提議,在醫療系統之外,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便于提高調解的公信力,便于把醫療機構從復雜的糾紛中擺脫出來,便于快速有效地解決醫患糾紛。同時,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不但有利于醫療機構合理規避執業風險,也有助于第三方調解醫患糾紛。《辦法》規定“調解人員從具有較強專業知識的醫學專家、法律專家、法醫專家、保險專家、心理學家、社會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專家庫中抽取。”
為了使醫患糾紛得到合法、合理解決,有效制止“醫鬧”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參與醫患糾紛,《辦法》第3條對“患方”做了正反兩方面的解釋,即“患方,包括患者、患者直系親屬、其他親屬和受委托的律師等人員。”不是患者或患者親屬到醫療機構聚眾鬧事以獲取不當利益的人員,視為“醫鬧”人員,由公安機關嚴厲打擊。
據對邯鄲市10家市直醫院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3年5月前,共處置醫患糾紛300件,發生堵門鬧事的120余起,共賠償13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