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在金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隱瞞武漢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致多人密切接觸,造成按照甲類傳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傳播嚴重危險,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院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隱瞞武漢旅行史 多次出入公共場所致55人被隔離
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漢市居住3日,知道即將關閉離漢通道的消息后回滬。回滬后,李某平擔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為防止傳染家人,便獨自居住在松江區某酒店。
但在此期間,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點地區回滬人員,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場所。在出現咳嗽等癥狀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車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時不僅隱瞞武漢旅行史,還在輸液室密切接觸多人。
1月30日,李某平簽署居家隔離承諾書后,又于1月31日未經申報外出,乘公交車前往藥店買藥。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醫院就診,在醫護人員多次追問下方才承認有武漢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導致55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
這6種行為也將定罪處罰
今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表示,目前共梳理出6個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