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爺”當上書記,“老太太”垂簾聽政,逐漸把社區當成了“家天下”。山東新泰張宸、趙文菊母子涉黑案一審宣判——
自從“少爺”當上社區書記
盧金增 孟令羽 姚翠霞
2019年12月26日,由山東省肥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宸、趙文菊等3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在肥城市法院一審宣判。這是這個曾在當地名噪一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最后一次在公眾面前集體亮相。
家天下
“青云社區”成為一種非法影響的象征
翻開起訴書,第一頁上“張宸”這個名字格外醒目。不到40歲的張宸,在山東省新泰市曾經煊赫一時。1998年,張宸因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被治安拘留兩次,并被勞動教養二年;2003年,他又因犯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死亡)被新泰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多年犯罪積累下的這些惡名,讓當地百姓一度“談宸色變”。
然而,張宸心里明白,想要躲避打擊,必須抓緊給自己找一身合法“外衣”。2010年6月,張宸接替父親進入新泰市青云社區工作,擔任居委會主任助理兼拆遷辦主任。
當年12月,張宸伙同他人酒后到青云社區黨委打砸滋事,逼迫剛剛上任不到半年的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辭去職務。2011年4月,張宸擔任青云社區的居委會主任,并于當年6月入黨;2012年6月,他又擔任青云社區黨委副書記并全面主持工作;9月,他如愿坐上了青云社區黨委書記的“寶座”。
進入社區工作后,張宸利用其長期積攢的惡名,逐步形成對社區兩委成員、工作人員的心理強制,并利用其在青云社區的職務便利,控制了新泰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云社區“巡邏隊”、青龍路市場“巡邏隊”等社區下設單位,把青云社區變成了他的“家天下”。
2012年4月22日,張宸在處理華府新天地工地的糾紛時,糾集青云社區兩委成員及“巡邏隊”等社區下設單位人員持械前往施工現場,指揮、毆打他人,并致11人受傷。事后又脅迫被害人答應調解,最終沒有1名社區人員因此受到法律追究。
“青云社區”一戰成名,這四個字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地域名稱,而成為一種非法影響的象征。至此,以張宸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
狠報復
9戶居民被取消一切社區福利
張宸在組織里被尊稱為“書記”“少爺”,其母趙文菊被尊稱為“老太太”。該組織形成不久,趙文菊就借張宸之母的身份插手社區事務,指揮實施違法犯罪,她的玉春大酒店也成為該組織的聚集場所之一。據組織成員供述:“張宸肯定說了算,算是最高層;第二層應該是趙文菊,張宸所有的事都和趙文菊商量,趙文菊在幕后出主意。”
“張宸之母”已不僅僅是一個身份標志,而是趙文菊糾集、指揮家族成員和社區人員實施違法行為的“令牌”,是趙文菊成為組織領導者的資本。正如該團伙組織骨干成員張某供述,趙文菊不是社區領導,但她的意見代表著張宸的意見,其家族和社區人員都對她言聽計從。
2011年底,青云社區的9戶社區居民聯名舉報反映拆遷問題,舉報信中影射張宸及其父存在違法犯罪問題。然而,這封舉報信卻落入張宸手里。
隨后,在趙文菊的糾集、指揮下,張宸的家族成員與聽命于他的社區工作人員,一同對所謂“詆毀張宸名譽”的9戶社區居民及親屬實施辱罵、毆打、恐嚇、損毀財物、潑灑糞便等打擊報復行為。不僅如此,2012年6月25日,張宸以青云社區黨委、居委會、民主議政監督委員會的名義發文,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取消這9戶社區居民及其親屬共計18名居民的老年金、喪葬、公墓、救濟、補助等一切社區福利待遇,致使親屬無法落戶、子女無法入托入學、死后無法入公林,居所斷水斷電長達兩年之久。有些人被迫背井離鄉,流浪在外。一名被害人在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時聲淚俱下,直呼“真是死不瞑目”!
攬工程
壟斷周邊地區的建筑工程承建,獲利高達3億余元
以張宸、趙文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及其他手段攫取經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形成了“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局面。六年時間內,該組織壟斷青云社區及周邊地區的建筑工程承建,獲利高達3億余元,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5年初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根據省公司統一預算、招投標決定對經營網點進行裝修改造。僅因該公司地處青云社區轄區,中標公司及新泰支公司就多次遭到威脅、勒索,在被迫繳納6萬元所謂“辦公樓裝飾工程垃圾清運處理費”“捐助社區建設資助款”后,才被允許正常施工。張宸揚言:“在我們青云社區的地面上,就是壘個雞窩子也得我來干!”
2015年8月,張宸兼任胡家溝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利用職務便利,他將胡家溝村回遷樓工程交由自己實際控制的項目部施工,并私自決定不再執行原管理費標準,每棟樓僅上交1.5萬元管理費,非法獲利3000余萬元。
2015年9月的一天,胡家溝村原村委會干部劉某在會議上對張宸提出反對意見。次日,張宸便糾集、指使他人對劉某實施了毆打、辱罵、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行為,以確立自己在胡家溝村的影響力。脅迫之下,劉某只得對警方謊稱自己系摔傷,與張宸無關,并稱不需要警方介入,方被允許離開醫院。
定“規矩”
誰表現好,就獎賞誰;誰表現不好,就懲罰誰
自張宸擔任主任、書記以后,毫無民主可言,各項工作開展都要以其個人喜好為準,給社區定了很多“規矩”,比如,警務室配備了統一橡膠棍、對講機、巡邏車、制服,巡邏隊要排班給他們家“站崗”,看見張宸必須立正喊“書記”等等。誰表現好,就獎賞誰,誰表現不好,就懲罰誰;而這好不好,完全就是看張宸高興不高興。有的組織成員因為聽話,“叫干什么就干什么”而得到重用。據該組織骨干成員供述:“他想讓誰入黨誰就入黨,誰聽他話他就讓誰入黨,這塊也算是張宸對這些人在政治上的獎勵”。入黨這樣一個神圣、重大的事情,完全成了張宸籠絡、控制、管理組織成員的手段。
2016年7月,組織成員馬某為維護張宸的利益,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被治安拘留,釋放后張宸安排給其發放“獎金”以示獎勵,但馬某根本不敢領取所謂的獎金。就這樣一個“忠心”的人,也沒有躲過張宸的責罰。2017年初,馬某因病住院,妻子白某發短信勸慰他“少干點、多休息”。這引起張宸不滿。當天下午,張宸、趙文菊便糾集家族成員到白某的單位、家中,以扇臉等方式毆打白某,責令其下跪認錯。不僅如此,還要求馬某夫婦二人以原價退回已居住三年的青云社區房屋,當時房屋早已升值。仍沒有解氣的趙文菊,竟要求馬某夫婦必須連夜搬離。農歷二月初,嚴寒料峭,馬某夫婦抱著幾個月大的孩子當晚流離失所。
憑借黑白兩道的鉆營,張宸、趙文菊還撈到了一些“榮譽頭銜”。2018年4月,在山東會堂報告廳,張宸作為“山東省勞動模范”的獲獎代表,登上主席臺接受表彰。為此,他還找了一位專職攝影師為其服務。會議期間,張宸旁邊的另一位代表請攝影師給拍張照片留念。誰承想,攝影師就因為多按了這一下快門,當晚的“慶功宴”上,就被張宸家族成員及部分青云社區工作人員11人先后以扇臉、拳打腳踢、持木棍擊打等方式毆打。
終獲罪
張宸、趙文菊和另外3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8年9月,新泰市公安局對張宸、趙文菊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0月12日,經新泰市檢察院批準,張宸、趙文菊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經泰安市檢察院指定管轄,肥城市檢察院成立了“新泰張宸專案公訴組”,提前介入張宸、趙文菊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3個多月的時間里,專案組先后向公安機關發出8批共計456條引導取證建議,就補充偵查事項、涉案財產問題、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多次對接公安、法院、監委,及時移交辦案發現的“保護傘”線索27條,并對泰安市監委的調查事實形成20余條法律意見。
2019年6月30日,該案由新泰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肥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專案公訴組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堆積如山的197份卷宗,被梳理得條理清晰、層次分明,2億多元的凍結款項被精確到了“5角1分”。
專案公訴組在提審訊問時,逐一向37名犯罪嫌疑人告知并詳細解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根據認罪情況梳理出能夠適用的犯罪嫌疑人名單,與辯護人進行積極溝通。最終,除張宸、趙文菊兩名首犯拒不認罪外,其余35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適用率高達94.59%。
2019年10月8日,肥城市檢察院依法對張宸、趙文菊等37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6項罪名、99起違法犯罪事實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6日,肥城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議,一審宣判:首犯張宸、趙文菊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1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均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5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不等數額的罰金,其中9名骨干成員均被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案后說法
本案中,當張宸、趙文菊母子二人將自己的私欲、暴戾伸向青云社區和胡家溝村之刻,當張宸處心積慮把持基層政權之際,當其家族成員和社區人員是非不分、惟命是從之時,已然意味著該組織終將走上一條與人民為敵,與時代背離的犯罪之路。
張宸、趙文菊母子選擇的這條犯罪之路不僅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侵蝕基層政權穩固,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也使自己身陷囹圄,使組織成員家庭破裂、妻離子散,使得整個組織走向自我覆滅和萬劫不復的深淵。
“打財斷血”和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該案能夠成功辦理的兩個關鍵性因素,既要掐斷該組織死灰復燃的物質基礎,鏟除罪惡繼續存在的土壤,又要恢復被該組織長期破壞的群眾基礎,讓被脅迫的犯罪分子主動悔改認罪,積極接受改造,恢復被罪惡遮蔽的社會生態。這個案子是一場攻堅戰,掃除的是以張宸、趙文菊為首的黑惡勢力,凈化的是政治生態,贏得的是社會安寧,夯實的是執政根基,還新泰一個朗朗乾坤、清風正氣。
(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楊希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