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復《六安市舒城縣文興羽毛加工廠“2019·4·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其中,10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誡勉等處理。
2019年4月24日20時許,六安市舒城縣干汊河鎮文興羽毛加工廠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3.6萬元。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清污作業人員未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佩戴有毒氣體防護用具,違規進入含有硫化氫等有毒氣體的污水調節池進行清污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施救人員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況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擴大。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一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事故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缺失,安全生產管理混亂,未對職工開展日常安全培訓教育,未開展日常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事故單位雇請無有限空間作業資質人員對污水調節池進行清污,在未佩戴相關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入污水調節池內作業,未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嚴重違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三是事故發生地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不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確認專項治理不到位,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盲區和死角。
調查報告提出,宋德權、周志年、石發文等三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調查報告建議對事故相關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等10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誡勉等處理;建議責令干汊河鎮黨委政府、舒城縣應急管理局、舒城縣經信局以及舒城縣政府分別向其上級黨組織(單位)作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