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張辛欣)記者11日從工信部獲悉,攜號轉網目前已在全國試運行,并將于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于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特別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并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
工信部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等。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已上線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