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8月22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林馨 攝
中新網柳州11月5日電 (吳漩漩)廣西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宣判,一女子在廣西柳州醉駕超速肇事致2人死亡3人受傷,據肇事女司機交代,其事發前曾連喝兩場酒。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3月3日1時許,被告人胡某醉酒后獨自駕駛車牌號為桂BVU***東風標致牌小型轎車沿柳州市城中區文昌大橋由東往西行駛至橋面中段時越過橋面雙實線,與被害人韋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桂BYW**北京現代牌小轎車對向碰撞,造成現代轎車司機韋某與車上乘客李某當場死亡,乘客鄧某、賓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本人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鑒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7mg/100ml。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胡某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胡某已向事故中死者的家屬賠償喪葬費,并籌措10萬元賠償款。
8月22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胡某落淚懺悔,表示由個人的過失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傷害,向事故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屬表示道歉。希望法庭能對其從輕判處,她會在服刑期滿后努力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其他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的損害后果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我國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如實供述犯罪罪行,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依照《刑法》之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完)